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各主體需提供資料詳單
(一)產權轉讓
1.轉讓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轉讓方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遞交《產權轉讓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委托交易中心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遞交的資料一般包括: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方、標的企業的主體資格證明;
(3)有關轉讓標的權屬的證明材料;
(4)轉讓行為的決策和批準文件;
(5)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6)產權評估報告及備案材料;
(7)受讓資格有關條件;(轉讓方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8)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進場交易申請表(下載地址:下載專區)
(9)交易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意向受讓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意向受讓方應當在信息公告期限內,遞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由交易中心負責對提出申請的意向受讓方進行登記。遞交的資料一般包括:
(1)受讓申請書;
(2)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3)受讓行為的決策文件;
(4)符合受讓條件的證明文件;
(5)優先購買權人資料;(轉讓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優先購買權人的,轉讓方應當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若優先購買權人有購買意向的,應當按規定在交易中心進行受讓登記。)
(6)境外投資者資料;(意向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7)交易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資產轉讓
1.轉讓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轉讓方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資產轉讓信息發布申請,遞交《資產轉讓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委托交易中心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遞交的資料一般包括:
(1)《資產轉讓申請書》;(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
(2)轉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3)轉讓方內部決策文件;
(4)轉讓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5)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
(6)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包括資產清單及基本情況說明、資產使用情況、現狀、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況。)
(7)轉讓標的涉及共有或轉讓標的上設置其他權利的,應提交相關權利人的許可意見書;
(8)有權批準機構同意轉讓的批復或決議及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或備案表;
(9)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轉讓標的權屬關系復雜的,交易中心可要求轉讓方就轉讓事項提交《法律意見書》。)
2.意向受讓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登記截止時間前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資產受讓申請書》;
(2)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
(3)企業決策機構關于受讓標的資產的決策文件;
(4)符合受讓條件的證明文件;
(5)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企業增資
1.增資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增資方申請增資信息預公告的,應當向交易中心提交增資預公告申請書、增資方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近期財務報表等材料。增資方申請增資正式公開公告的,應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增資信息發布申請書》;
(2)企業增資方案;
(3)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證明,企業章程。)
(4)增資行為的內部決策文件以及相關批準文件;
(5)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6)增資方的投資價值分析材料;
(7)對重大訴訟、仲裁、或有負債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項的專項說明材料;
(8)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及資產評估備案表或核準文件;
(9)交易中心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意向投資方需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
意向投資方擬參與增資的,應當在增資信息正式公告期間向交易中心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企業增資投資申請書;
(2)意向投資方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內部決策或批準文件;
(4)符合增資條件的相關材料;
(5)公司章程;
(6)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業務受理窗口及聯系方式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處(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4號)
業務受理電話:029-88661259
傳 真:029-88661257
郵 箱:sxjyzxslc@163.com
三、產權交易業務服務規范
(一)產權轉讓信息披露、組織交易、合同簽訂等環節服務時限規范
1.產權轉讓信息采取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2.掛牌信息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交易中心將意向受讓方申請登記情況和受讓資格確認意見反饋轉讓方。轉讓方無異議的,最終確認意向受讓方資格,并告知相關各方。
轉讓方收到交易中心的反饋意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轉讓方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交易中心的資格確認意見。
交易中心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由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
3.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
4.組織交易。轉讓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中心負責組織交易雙方按照披露的交易方式組織交易。
公告期滿后,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的,經轉讓方對受讓資格進行確認后,隨后采用公開協議方式交易;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受讓人的,經轉讓方對受讓資格進行確認后,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交易。
采取競價交易方式組織交易的,由轉讓方或受托會員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競價文件的制作。競價文件依據掛牌信息公告內容和要求制作,主要包括產權轉讓標的情況、交易條件、競價時間、競價程序、確定受讓方標準、擬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主要條款、競價保證金等。
競價文件制作完成后由轉讓方進行確認,轉讓方無異議的,競價文件向已登記意向受讓方發布;轉讓方有異議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修改意見所涉及內容不得超出掛牌信息公告內容及交易條件范圍。
5.確定受讓方后,交易中心于3個工作日內向未成交且無違約行為的意向受讓方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6.國有產權交易達成后,交易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7.資金結算。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資金應當通過交易中心進行結算。交易資金包括產權交易價款和交易保證金。
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約定可轉為產權交易價款。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價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因特殊情況不能通過交易中心結算的,轉讓方應當向交易中心提交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憑證。
8.結果公告。 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中心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9.出具憑證。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依據合同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付至產權交易機構資金結算賬戶后,交易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企業產權轉讓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按照相關要求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二)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組織交易、合同簽訂等環節服務時限規范
1.發布轉讓信息
(1) 交易中心受理轉讓申請的,資產轉讓信息應當在交易中心網站上進行公告。
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信息公告期限。掛牌價格不高于1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掛牌價格高于100萬元、不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價格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于20個工作日。時間以掛牌期自報刊發布產權轉讓信息之日起計算。
(2) 轉讓方不得在信息發布期間擅自變更轉讓信息中公布的內容。如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原批準機構批準后,在原信息發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發布期限重新計算。
(3) 在信息發布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信息發布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資產轉讓申請書》的約定延長信息發布期限,每次延長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2.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登記截止時間前將交易保證金交納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3.組織交易簽約
(1)資產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交易中心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資產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競價方式組織實施公開競價。
(3)采取拍賣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應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4)采取動態報價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后,交易中心向受讓方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受讓方應當按《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的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相關交易證明文件。
(5)交易中心應當在受讓方確定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4.確定受讓方后,交易中心于3個工作日內向未成交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意向受讓方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5.結算交易資金
(1)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受讓方應當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資產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的結算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按照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價款應當通過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價款的結算,首付交易價款數額不低于成交金額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受讓方將資產交易全部價款交付至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后,對符合交易價款劃出條件的,交易中心應當及時向轉讓方劃出交易價款。
6.結果公告。 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中心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7.出具憑證。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依據合同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付至產權交易機構資金結算賬戶后,交易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三)企業增資信息披露、組織交易、合同簽訂等環節服務時限規范
1.發布增資公告
(1)企業增資信息應當在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發布,企業增資信息正式公告時間不少于40個工作日。企業增資可以進行信息預公告,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以交易中心網站首次信息公告日為起始日。
(2)增資信息公告期滿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且不變更信息發布內容的,可按照信息公告的約定延長信息發布期限,每次延長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未在信息公告中明確延長信息發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3)增資方不得在信息公告期間擅自變更信息內容。確需變更的,應出具原批準機構的批準文件,并向交易中心提出變更公告信息的申請。變更信息內容后應在原信息發布渠道上重新公告,信息公告期從重新發布之日起計算。
2.擇優選定投資方,時間應根據不同的交易方式確定。
3.確定增資方后,交易中心于3個工作日內向未成為增資方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意向投資方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4.增資方在確定投資方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增資信息公告約定的增資條件,組織新老股東簽訂增資協議書,并交交易中心存檔。
5.結果公告。增資協議生效后,交易中心通過網站對外公告增資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投資方名稱、投資金額、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6.出具增資憑證。
(1)投資方依據生效的增資協議書約定將增資款交付至交易中心資金結算賬戶,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增資交易憑證。
(2)投資方以貨幣資產出資的,在增資協議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增資款劃入交易中心結算專用賬戶,交易中心提供相應的資金結算服務。
四、交易費用
依據《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陜發改項目〔2016〕1046號)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交易過程中,交易中心按照規定收取場地租賃、設施使用等費用”。
鑒于陜西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與建設現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堅持公共服務定位,并決定現階段不向交易主體收取場地租賃、設施使用等費用。
五、異議、投訴受理
異議、投訴業務受理窗口: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處(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4號,郵編:710061 )
受理電話:029-88661258
傳 真:029-88661257
郵 箱:sxjyzxslc@163.com
六、業務咨詢
產權交易業務咨詢單位: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四處(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4號)
郵編:710061
聯系電話:029-88661314
傳 真:029-88661315
郵 箱:sxjyzxslc@163.com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www.sxggzyjy.cn
備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參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有關規則和要求執行。
訪問次數:6758965 友情鏈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陜西?。╆兾魇」操Y源交易中心
CopyRight ? 2018 sxggzyjyfw.com
sxggzyjyfw.net
sxggzyjyfw.cn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主辦: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備案號:陜ICP備18006502號